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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颁布的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民政部发布的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,《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自2004年1月20日施行。东莞市救助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就是贯彻执行《办法》、《细则》和《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负责做好全市救助管理工作,对在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、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的救助,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。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地址: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 站办公室电话:22678909 总值班室电话:226789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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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救助的性质: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,主要是解决其临时生活困难,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。
● 救助的原则:自愿求助,无偿救助。
●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自身无法解决食宿; (二)无亲友投靠; (三)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; (四)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。
● 求助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: (一)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、本人户口所在地、住所地; (二)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; (三)流浪乞讨的原因、时间、经过; (四)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、住址、联系方式; (五)随身物品的情况。
●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向受助人员提供如下救助内容: 1.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; 2.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; 3.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,及时送医院救治; 4.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; 5.对没有交通费返乡、回住所地或单位的,提供乘车凭证。
● 不予救助与终止救助: 对能提供但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,不予救助;对擅自离站放弃救助的、经查发现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、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,终止救助。
● 流浪乞讨人员有求助时,可找救助管理站。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将为流浪、乞讨人员创造一个温暖美好的居家环境,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。 ★实行单人单床,提供枕头、被子等寝 具;同时,毛巾、口盅、牙膏、牙刷、洗手液、卫生纸、洗衣皂、洗发液、沐浴露及太阳能热水供应等一应俱全,并且保持居室整洁卫生。 ★设有专用饭厅,提供餐桌餐具;按统一标准,保证吃得卫生。 ★在娱乐活动区,受助人员可以阅览报刊杂志、下象棋,同时可以收看电视,观看爱国主义、法制教育VCD。
● 当发现受助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时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将依法给予处理: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,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;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或有犯罪嫌疑的,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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